细细想来,官员贪污,除了个人品性的因素,俸禄过低难以维持生计也是重要原因之一。
各位,这里所提及的是清朝时期的状况,并不适用于现代贪官。
现代贪官即便薪水丰厚,依旧贪污,这归根结底是制度层面的问题,不在“高薪养廉”的讨论范畴之内。
查阅资料发现,在雍正一朝,一品大员每年的俸银不过180两,七品知县更是仅有45两。
这点收入,既要维持官员自身及家眷的生活开销,还要雇佣师爷、仆人,以及打点上下级关系,实在是捉襟见肘。
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清朝官员俸禄的实际情况,下面从购买力和实际价值两个角度进行分析。
以米价为参考,雍正朝时,大米价格约为每石一两银子,而一石相当于现在的150斤左右。
如今优质大米每斤价格若按3元计算,那么一两银子能购买150斤大米,价值约450元。
如此换算下来,180两银子折合人民币约元。
从购买力角度来看,有观点认为,雍正朝一两银子大概相当于现在的400-600元人民币,
若按照清朝时期的度量衡,一两等于现在的369克,如今每克白银价格约为34元人民币,以银价直接换算,
180两白银约相当于元人民币。
不过,当时通货膨胀率较低,银子的实际购买力远高于此。
也就是说,清朝宰相的薪水,实际购买力不会超过10万人民币,直接换算成人民币,不会超过3万,
诸位不妨想想,这究竟算多还是算少呢?
由于皇帝发放的俸禄有限,官员们便想出各种办法谋取外快,侵占“火耗”便是其中最为典型的手段。
那么,究竟什么是“火耗”呢?
在雍正朝,农民缴纳的赋税大多为零碎银子,而官府收纳赋税时,
通常要求以一定规格和重量的整银上缴,因此需要将碎银熔铸成银锭。
这一熔铸过程由官府指定的银匠负责,在熔铸过程中,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损耗,这便是“火耗”的由来。
各地官员便以此为借口,向农民额外多征收银子,多余部分则私自侵吞。
鉴于此,雍正帝果断推行火耗归公改革,即对这部分火耗进行规范化管理,以减少地方官员借此滥征加派的现象。
从雍正朝开始,火耗统一收归国库,再由朝廷依据各地实际情况,将其中一部分以养廉银的形式发放给官员。
养廉银的数额颇为可观,远远超过官员原本的俸禄。
例如,总督级别的养廉银每年可达13万至2万两。
巡抚每年也有1万至15万两。
就连知县的养廉银也有1000至2000两,是其原本俸禄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。
不得不说,雍正帝确实颇具手段,他将官员的灰色收入收归公有,再以培养廉洁的方式重新发放给官员。
“高薪养廉”的政策一推行,在官场引发了巨大震动。
一方面,许多官员对突然到手的高额养廉银欣喜不已,认为这是朝廷对他们的体恤,也让他们有了安心做事的物质基础。
不少官员开始自我约束,觉得再贪污便愧对皇帝,从而减少了贪污腐败现象,更加专心地投入到地方治理中。
比如,河南巡抚田文镜在得到丰厚的养廉银后,更加积极地推行新政,清查亏空,整顿吏治,使得河南的官场风气为之一新。
然而,事情犹如铜板的两面,有支持自然就有反对。
一些守旧派官员认为,“高薪养廉”是对官员贪污行为的变相纵容,给予如此高额的养廉银,无疑是承认了官员获取灰色收入的合理性。
还有人担忧,即便给予高薪,人性的贪婪难以遏制,官员们依旧会想尽办法谋取更多财富,毕竟人的贪欲是无穷无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