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杰与克莱恩盯着这些封套,沉默一会儿,后者忽然听到前者开口喊道:
“阿利斯特,珀尔修斯!”
然而两兄弟却毫无反应。
罗杰顿了顿,再次开口:
“有零食,来吃零食了!”
“砰”地一声,二楼的房门打开,两兄弟一起跑了下来。
“哪里有零食?"
?珀尔修斯好奇地问道。
罗杰从身上掏出两张一金镑的纸币:
“明斯克东街口的杂货铺给我买20瓶蓝色墨水回来,剩下的你们买点零食。
“对了,家里的盐也没有了。
克莱恩又补充了一句,两兄弟点头如捣蒜,立刻拿上钱跑了出去。
“限你们20分钟以内回来!”
罗杰怕两兄弟在杂货铺吃零食吃得上头,忘记了回家,这才额外交代了一句。
过了一会儿,两兄弟提着大包小包的零食,以及两袋墨水跑了回来。
“老板说,只有16瓶墨水,没有20瓶。”
阿利斯特嘴里嚼着饼干,将装着墨水的袋子丢在了沙发上。
“好的,辛苦了,差不多够用。”
罗杰点了点头,开始早已准备好的钢笔蘸了墨水,在封套上书写起来。
才写了不到100个,罗杰就已经感觉到有些手疼,他看着如小山一般高的,仍然没有签名的封套,暗暗感到了牙疼。
“要不要我帮你写?”
克莱恩看着罗杰这幅捉急的样子,主动开口道。
“不行你和我笔迹不同,那些艺术品收藏家的眼睛很毒,会专门做对比鉴定。”
罗杰摇了摇头,他又写了一会儿,忽然想到了什么。
他伸出手来,从手臂位置开始分化一丝丝血肉触手。
这些血肉触手迅速地延伸、重组,很快变成了一个如同手一样的东西。
罗杰试着将钢笔递给这只手,让它试着签了一个班尼路?琼斯的名字。
“好像还可以,没什么区别”
罗杰仔细确认了一下笔迹,放松下来,又将血肉回收。
“克莱恩,把家里所有的钢笔都拿来。”
很快,克莱恩将自己的三支钢笔、阿利斯特和珀尔修斯两兄弟平时用来做功课的四支钢笔都取了过来。
罗杰也去自己的工作间取来了两支未拆封的备用钢笔,这样一来他手中就有了十支钢笔。
""
罗杰深吸一口气,快速地从自己的袖口,领口和脚踝分化出了大量的血肉触手。
这些血肉触手的末端快速地扭曲和变化,不一会儿就变为九只白皙的右手。
这样一来,算上罗杰自己的右手,就有了十支右手。
但很快罗杰却发现,自己同时操纵这十只手很有难度,并不能像操控一只手那样流畅地进行书写。
“对了,可以试试‘小鸭子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