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仲秋在省里的授意下,对913大火发生以后,宝安市所有的收发文齐齐过了一遍。
有一份发文,引起注意。
这份发文是宝安市直接发送给省里。
文件里提到,宝安市发生913大火,七名尸体中有一名尸体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,现请求省里对尸体标本进行二次复检。
如复检报告仍然与第一次尸检报告相同,请求省里派一名经验丰富的同志来支援。
发文时间:9月15日
发文编号:151
急缓密级程度:绝密加急
这个文件没有问题,可是有一个细节引起钱仲秋注意,发文时间有小刀刮过的痕迹。
发文时间应该是被人为修改过。
公文发文有严格程序,所有发文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批核对无误后签字抄送,绝对不可能出现在发文原件上进行涂抹、修改。
钱仲秋将这个细节告知于史股长,他在调取省里的收文存档后果然发现问题。
文件是以传真形式发到省里,发文时间是9月13日晚,比宝安市局接收尸检报告整整早了24小时。
尸检报告是9月14日晚由法医报送市局。
也就是说,宝安市还没拿到尸检报告,这份文件已经发到省里。
这也太离谱!
难不成发文的人早就只知道这具尸体的存在?
怪不得文件上有小刀刮过的痕迹,这肯定是要掩饰什么。
按照收发文程序,如果采用传真形式发送,发文方必须先给收文方打电话,双方明确对方人员的信息之后,做以登记,再由发文方向收文方发送信号,收文方收取信号后,传真即可发送成功。
史股长对9月13日晚上省里值班人员进行询问,登记簿上显示的发文人员是宝安市局副局长刑贞。
在核对信息后,果然,9月13日晚宝安市局的值班带班领导是刑贞。
钱仲秋又秘密调取了宝安市局的收发文存档,却发现发文登记时间就是9月15日。
这就奇怪了!
省里是9月13日就已经接收到文件,但市局发文时间却是9月15日。
立即对宝安市局文员进行突击询问。
文员说,9月15日,他按照市局指示起草好文件之后,由主管领导刑贞副局长审批,但刑贞副局长审批签字后,却以此事件为绝密为由,文员只负责发文登记,而文件却是刑贞副局长亲自发出。
现在基本可以确定,刑贞9月13日已经将文件起草好,亲自以传真形式发送到省里。
等到9月15日,市局得到尸检报告后,并召开局务会议,确定向省里提交二次复检申请和请求省里支援的议题,由文员起草的文件让刑贞压住没发,则将自己9月13日已经发出的文件修改日期后,存档。
极为巧妙的规避风险。
那有人就问,为什么要修改日期,直接把9月15日文件存档不就行了,这样就不会露出马脚。
如果在行政机关干过的朋友肯定会知道。
第一,发出的文件和存档的文件肯定是同一个文件。
第二,别忘了,文件都是有文号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