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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2章 立威(第5页)

商鞅徙木立信,非木之力,而在其法之严明,威之重塑。

商鞅之法,虽遭非议,然其成效显着,史记所载,秦民大悦,社会井然,此皆铁证也。

商鞅变法,非仅一木之功,更在于其雷霆手段,严惩不贷,重塑官府权威,方能令行禁止,政通人和。

今我朝新政,亦当如此,方能开创太平盛世。

《周易》精髓云:“汤武革命,顺天应人,变革之道,天命所归。”

此处之“革”,喻为蜕变;“命”,则指天命所系,常为帝王与既得利益者所掌。

今之变法,犹如微澜之革命,直指那些固步自封、抗拒时变之既得利益群体。

其精髓,在于革故鼎新,去芜存菁,以期大明国祚得以绵延。

变法与革命,非宴饮之乐,乃披荆斩棘、见血封喉之壮举。

董应举,非池中之物,天启二年,时值广宁沦陷,东北难民如潮涌至山海关。

他临危受命,以太仆之尊,于顺天、永平等地屯田安民,以万金购良田十八万亩,安置难民万余户,且未损公帑,反以两万两之资,为朝廷换回五谷丰登,五万五千石之巨。

然,其勤勉反遭党争之祸,黯然离场。今朝,董公欲见天颜,仅凭奏章一封,无阻无碍,再无畏谗言中伤。

有圣上之鼎力,董应举自是鞠躬尽瘁,虽细枝末节偶有疏漏,然于大局筹划,从未有丝毫懈怠。

谈及忠诚,董公八十分已足令人敬仰,而邓士亮,则更胜一筹,几近九旬之高分。

其顺天府推官之位,实乃皇恩浩荡所赐,非科举久历可得。

故而对新政之热衷,邓公较董公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
此番公审,乃邓士亮力主之下,刑名司之首次亮相,意在彰显法治之威。

惊堂木响,罪责既定,或斩或流,或赏或罚,皆依法度而行。

邓士亮立于堂上,声如洪钟:“今日,尚有一桩府衙纠葛,待本官明断。”

言罢,令下,两囚徒被押至堂前。外围衙役,借机向百姓解说案情,引得众人议论纷纷。

人群之中,马东与马玉两兄弟,秀才之身,不顾体面,只为目睹这场罕见的民告官大戏。

其因无他,此乃多年难遇之正义之战,百姓以弱抗强,勇气可嘉。

随着原告被告一一就位,案情始末渐次展开,众人皆屏息以待,惟恐错过丝毫细节。

咦?

怎不见那“民告官,滚钉板”之悲壮一幕?

原来,今时不同往日,法治昌明,自有一番新气象。

大明非螨清,越级诉官岂同蹚浑水,尤需过荆棘之路,宛如滚针毡。

回溯明初,太祖朱元璋之世,民告官之风,实乃鼓励之典范。

洪武十八年间,江苏常熟一介布衣陈寿六,饱受官吏欺凌,忍无可忍之下,携手亲友,以缚龙之勇,将贪墨之官顾英擒获。

无引路之凭,唯以《太祖大诰》为盾,顶天立地,直送南京,誓要讨个公道。

此举,真乃“以民为本,直上青云”之壮举。

再者,诉顺天府刑名司以清丈科之弊,此乃正途之举,非越级之诉,恰如清泉绕石,顺势而为,不违纲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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