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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喜欢破案柳乘荫(第3页)

在D事警局这段时间里,柳乘荫闲暇时在警局找到了一本《刑法》,然后对其“触摸”了一番。。。。。。

按照华国法律,根据罪犯实施犯罪的阶段不同,法律根据警察将罪犯逮捕时,罪犯所处于的阶段将其判定为:犯罪预备、犯罪未遂、犯罪既遂。

根据犯罪的实施阶段不同,量刑标准也不同。

所谓“犯罪预备”。

举个例子:

张三想犯罪,并且为犯罪做了实际准备工作,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犯罪计划、置办作案工具、踩点等,然而,在他作案前,事情暴露,被人举报了。

即使他什么都没来得及干,警察叔叔也能通过他的犯罪准备作为证据给他定罪。

剩余的,“犯罪未遂”和“犯罪既遂”大家基本都懂。

前者就是犯罪过程中因为被害人的抵抗或因为好汉相救,又或是其他的客观原因导致罪犯的犯罪行为失败了。

后者则是。。。。。。犯罪成功。

除了这三个阶段外,还有个“论外”,叫做“犯罪中止”。

就是:罪犯在犯罪前或犯罪过程中,在还没有达成犯罪事实,或造成更严重的犯罪事实前,主动停止犯罪,并投案自首。

现如今,如果柳乘荫所发现的那个罪犯便是正处于“犯罪预备”阶段。

不过,“犯罪预备”阶段的罪犯很难坐实罪名。

万一他在犯罪前已经将犯罪计划什么的处理掉了,仅凭他的穿着和身上带的东西,警察也不好给他定罪。

毕竟,法律没规定公民不允许携带麻绳、水果刀、锤子上街吧?

法律没规定公民夏天不许穿风衣吧?

这样一来,这个危险的家伙转头又会隐藏起来一阵子,找到机会后,依旧会有无辜者因此遭难。

更何况,哪怕柳乘荫能成功找到证据证明那个家伙是“犯罪预备”。

但这样似乎太便宜他了。。。。。。。

要知道了,“犯罪预备”的量刑标准是三个犯罪阶段中最轻的。。。。。。

太便宜他的!

所以说,即使有“犯罪预备”这个量刑标准在,但在大多时候,还是“捉贼捉脏,捉奸捉双

”比较来的方便。

随后,柳乘荫靠着【鬼才-小地图】一路跟踪着那个男人。

柳乘荫不怕跟丢,也不怕被发现。

凭着“解析-靠近”那一点模糊的感知,一定范围内,在不需要看到对方情况下,柳乘荫也能知道对方的大概位置。

甚至,他还能拿着在路边买的小吃,边吃边跟。

很快,柳乘荫发现对方走到一条小巷里停了下来。

随后,柳乘荫也坐在小巷外一处小吃摊位上,又点了碗粉,嗦了起来。

桂省的“粉”的特点在于和面时加入的水分比较多。

不过即使这样,在特殊的制作手法下,这些粉却没有因此而变成一团面糊。

虽然因为加水多的缘故,导致这些“粉”比较软,缺少韧性,没有劲道,但依旧拥有一些弹性,仿佛果冻一般。

这份弹性能保证,“粉”不会在筷子的夹起中被扯断,在“粉”进入嘴巴后,不需要用,只是牙齿轻轻一合,就能将其弄断,甚至用舌头和口腔的肉配合也能将其夹断。

更有甚者,你根本不需要咬,直接端起碗,将“粉”连带汤汁就这“喝”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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