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人数不对!”
两广总督府的将士编制是人,这一看就远远达不到。
陪同南下的锦衣卫和东厂,这时候就发挥出作用了。
肖志行他们不相信当地官吏,直接使用自己人去一一核查。
两日后——
“问题很多。”肖志行神色凝重。
“首先,实到人数缺少人,不知道去哪了。”
两广总督府最近又没有什么大型地方冲突,只有镇压梅坤造反那一次。
在那场斗争活动中,如果士兵因伤不能继续赴任,甚至牺牲,都要如实上报朝廷。
无论是伤是死,会在编制册中做好批注。
兵部侍郎姚夔冷漠道:“没来的人,你们悄悄把他们抓过来!把名单给我。”
这批逃兵,怕是要遭老罪。
《大明律·兵律》规定:“凡临军征讨,有临阵先退者,斩。”
关于这点,朱祁钰并未有所改动。
他修改的是,针对士兵平时逃亡(非战时)的相关条例。
先前,明朝还是军户制,朝廷默认军户有三次当逃兵的机会。
第一次逃亡,被抓回时“杖一百,发回原卫所继续服役。”,如果自首,可减轻处罚(如杖八十)。
第二次逃亡,杖一百,发配边远艰苦的卫所充军。
第三次逃亡,直接处绞刑。
可如今景泰年间,已经取消了军户制,并且士兵的福利待遇提升许多。
于是将三次机会削减成两次,第一次当逃兵杖刑警告,若有再犯,直接枪毙。
军官逃亡的处罚比士兵更重,通常直接处死,严重的甚至会牵连家属或下属。
如果军官疏于管理,管辖队伍内出现逃兵,轻则罚俸、降职,重则革职或杖刑。
因此,身为中军都督府都督同志的肖志行,拥有直接处罚权,在场的军官,大部分被原地革职。
没有按时到场的人,将受到全国各府各县的通缉。
。。。。。。
“就你这身高,也能入伍?”
肖志行的眼睛是一把尺子,谁的身高没有达标,一看便知。
姚夔和李贤,则是在一一核查资料。
集合通知提到,要求每个士兵携带户帖。
不止于此,还让每个人现场印下指纹,检查是否有冒充者。
肖志行满头大汗的回来,他询问两个文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