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牧往前走了一步,开口道:「这是我陈四的供词,审讯之下,他主动交代了是他找到的张三,要求购买诈骗类剧本,且双方合作了三年之久,他前后购买了十七个剧本。」
「分别是卖茶女剧本、杀猪盘剧本等······」
这些剧本都出自于张三之手。
树立虚拟的清纯形象,逐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,最后再用各种方式榨取财物。
并且。
为了加强剧本的可信性,张三自学了心理学,在剧本中加入了心理暗示等内容。
使得诈骗套路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大。
据陈四交代。
他们发现张三是个人才之后,便完全按照张三攥写的剧本来进行诈骗。
诈骗成功率提升了至少三成!
「张三所写的剧本给陈四的诈骗团伙提供了方法指导,在犯罪活动的进行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秦牧深吸了一口气,接着列举证据:「这是陈四交代的犯罪数据,分别是十七个剧本所骗人数,以及金额,累计高达2000万元。
「这是张三出售剧本从陈四处获得的利润,总计一百三十万·····」
「这是······」
在亮出了一系列的证据之后。
秦牧又接着说道:「按照刑法,陈四的行为已完全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。」
随后。
他又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条文当众念了出来。
传授犯罪方法罪,是指用语言、文字、动作、图象或者其他方法,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。
没错。
事实上。
刑法为了杜绝除了教唆类犯罪的行为,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罪名。
毕竟······教唆犯罪属于共犯。
而很多时候,告诉他人犯罪方法的人,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。
且教唆犯罪针对的是教唆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。
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。
而传授犯罪方法罪······
恰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漏洞。
最重要的一点······
那就是这个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,它属于行为犯。
即无论有无参加犯罪,只要教
导了他人该犯罪方法,便构成此罪。
在量刑上。
传授犯罪方法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