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·····
与此同时。
学法联盟论坛。
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,时刻关注着摹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。
「论坛里有没有大佬?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,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?」
「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,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。」
「说几不说把,文明你我他。」
「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,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,谁能给我翻译翻译?」
「」
网友们都很激动,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。
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。
但……
秦牧提出的这句话,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。
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。
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
难懂了。
好在没过多久。
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。
开了个帖子,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。
「要理解up这句话,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,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,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。」
在帖子里。
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。
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,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。
举个例子。
张三持刀要杀陈四,结果却被陈四反杀。
用法益的理论分析,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陈四的生命权。
结果却是陈四技高一筹,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。
对方试图危害陈四的生命权,陈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。
生命权对生命权。
两者是对等的。
因此。
从法益上来说,陈四的行为是正当的,完全符合正当防卫。
再举个例子。
张三尾随某女子,试图行不轨之事,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。
路过河边的时候。
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,张三溺亡。
在这个案子里。
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,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。
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。
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。